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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55次2020-12-22 11:40:05
一、采购期满的11个品种续约一年。二、采购期为两年的14个品种续签一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

我省从2019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结果(试点城市广州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试点续约和扩围结果,深圳从2020年3月28日执行),目前,试点扩围中选品种首年采购期即将于2020年12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续约续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期满的11个品种续约一年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1)中有关“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的规定,我局征求了采购周期为一年的赖诺普利等11个药品中选企业意见。经研究,决定对采购期为一年的11个品种采购期满后续约一年,原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和2021年约定采购量供应全省(含广州、深圳),约定采购量完成后,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继续供应。请各地市按照我省试点扩围政策及《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做好赖诺普利等11个产品的续约工作。

二、采购期为两年的14个品种续签一年

对采购期2年的相关中选品种,根据《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合同每年一签”的规定,请各地按照要求同期做好采购期2年的14个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度的合同签约工作。

三、继续落实好相关试点扩围配套政策

各地各医疗机构有关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将通过采购平台公布。合同续签后,医疗机构要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各地要继续落实好试点扩围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考核、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四、执行时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执行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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